远古之事因日久年深已无法详加参考;可是,据我审核时确认为大体可靠的证据看来,我相信,无论就战争或其他方面而言,它们都是微不足道的。
——修昔底德 《Theodor Mommsen 罗马史》p09
我本来想更多表达自己的想法,奈何所知甚少,随着年岁的增长,越发觉得自己无知,索性把当时看的一点点笔记抄过来,万一有人对本书有兴趣的话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。
古希腊与古罗马在精神领域的区别
1 希腊人的特色:他们为个人牺牲全体,为一个城镇牺牲一个国家,他们为一个市民而牺牲一个城镇;其人生理想是善美生活,耽于舒适的惰怠。其宗教观是首先让神具有人性而后又否定掉神的存在;他们同时允许青少年赤身裸体的运动,自由舒展四肢,使最壮丽和最可怕的思想得以自由发挥。
2 罗马人的特色:严令其子敬畏父亲,公民敬畏君主,所有人都敬畏神祗,除了有效益之外,什么都不尊重;强迫每一个公民一生不断的劳作,片刻都不得休息,穿衣蔽体,是每个男童应尽的义务;谁要是与众不同,便被视为不良民;国家至高无上,扩张国土是唯一不被嘲笑的崇高理想。(p.32)
对比与分析是我们认识新事物的一种方法,如果深入思考的话可以发现内在更为抽象的本质。我们可以对比西方古典文化和东方古典文化来认识他们,同时也认清自己。如上面书中所写的,古希腊文明和古罗马文明精神领域的区别,希腊呈现出来的极度自由,可视为发散;而罗马则是内敛的,可视为收敛,但是罗马的内敛却又不是古典中国的等级制度的内敛,更不是帝制时代专制高潮的那种封闭。同时在古典中国皇帝的神化集成了人的权力与神的权力,所以称为“天子”。
古罗马的父权与王权
父权很强大,家庭内部妻子、子女、奴隶皆为其附属直到死。
以我目前的认知我觉得跟古典中国很类似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,这就是周朝立国之根本,礼制的施行目的就在于统治更为稳定,阶层的跨越可谓是极其困难,社会陷于封闭失去活力。罗马的治家和治国是两套逻辑而不是一套方法,显然还是有区别的。古典中国外儒内法之所以能延续2000多年,历代当权者是始作俑者。科举是在替贵族选拔优秀的打工者,而大多数不能称作贵族。所以到今天,还有人拿孔夫子的“礼教”来说事的,那肯定是当权者的代言人,否则就是投机者,再者就是对自身社会身份认识不清者。
王权 来自于国家的选举,终身制;新王的选举权在元老院,法律上自由民都具有被选举为王的资格,国王具有官员的任命权利。
王具有跟神祗一样的着装,具有卫队,以及执法权,但是无法律的制定权,国王欲行偏离法律的事情必须征得人民会议和元老院的认同,否则就是无效的。这就是王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,如果行专制之事,他就是忘了他的权力是来自于信奉神明的公民,那人民就同样会忘记它们所忠诚的神明。从本质上来看,罗马的王权来源与其他地方的君权有本质的区别。罗马的家庭和罗马国家在近代实无其耦。(p.72-p.73)
罗马民社的存在,无论形式如何变,可以肯定,行政长官有绝对号令权,元老院有最高权威,每一非常决议案必须获得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即民社的核准。(p.87原文)
从上面可以看到“三权分立”的雏形。罗马的王权与古典中国的王权有本质上的区别,中国的君权来源于天授,尤其是秦制以后;古典罗马王政时代的“王”则为贵族推选出来的,他是贵族的代理人;而中国的帝王则是上天的代理人,所以对比之下他的权力更大,尤其在明清之后,无宰相分权,权力更重,没有制约可言,达到专制极致。
公民权和客民权
早先是公民需要交税和服兵役;非公民不用参军,但是要捐输;发展到一定阶段,可能是基于经济的原因,有地产的非公民也要承担服兵役和纳税。由此客民变成了平民。(p.94-p.95)
古罗马有公民,发展到后来就是统治阶级,也可以称为贵族,客民既是平民也就是被统治阶级。东方几千年了,从草民变成居民,这当中的区别,一言难尽。